峨眉山市城中村改造中,部分房屋因无产权证被认定为违建,拆迁方以“违建不补”为由拒绝补偿。然而,法律对违建的认定与处置有严格程序限制,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合理补偿。
一、违建认定:法律标准与程序瑕疵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违建需满足两个条件:
未取得规划许可: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即通过补办手续、罚款等方式无法消除对规划的影响。
程序要求:
拆迁前需由规划部门出具《违法建筑认定书》;
强制拆除前需履行催告、听证程序,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案例:峨眉山市绥山镇某房屋因未办理产权证被认定为违建。经查,该房屋建于1998年,而《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实施,且当地政府曾默许村民自建房。法院最终认定拆迁方程序违法,判决按合法建筑标准的50%给予补偿。
二、补偿突破口:历史遗留问题与信赖保护
历史原因导致无证:若房屋建于规划法实施前,或因地方政府未开放办证渠道,可主张“法不溯及既往”;
政府承诺或默许:若拆迁前政府曾出具“允许建设”的文件或口头承诺,可依据信赖保护原则主张补偿;
居住必要性:若房屋为唯一住房,强拆后可能导致被拆迁人无家可归,法院可能酌情提高补偿。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已取得行政许可,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的,应给予补偿;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未登记建筑按建筑面积、用途、建设时间等因素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三、维权策略:从“对抗”到“协商”
行政复议前置:对违建认定书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诉讼中申请行为保全:若强拆在即,可向法院申请禁止拆迁方实施强拆;
协商谈判技巧:以“程序违法”为筹码,推动拆迁方提高补偿标准;
媒体监督与信访: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促使拆迁方重视。
风险提示:
避免“拒不搬迁”:超期拒不搬迁可能导致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处每日按补偿款3‰的罚款;
警惕“虚假承诺”:拆迁方口头承诺补偿但拒不签协议的,需留存录音、录像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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