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作为长三角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进程加速推进,房屋拆迁成为城市发展中的高频事件。然而,因补偿标准不透明、评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争议频发。当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时,能否直接与拆迁公司谈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本文结合绍兴市最新政策、典型案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系统解析拆迁补偿争议的解决路径。
一、拆迁公司谈判的权限与局限性:法律授权与实际操作
1. 拆迁公司的法律定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拆迁公司)承担具体工作,但补偿方案的制定主体始终是政府。这意味着拆迁公司仅能执行既定方案,无权直接调整补偿标准。例如,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发布的《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明确,补偿价格需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评估确定,并上报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拆迁公司无权干预评估结果。
2. 谈判的适用场景与风险
被拆迁人可与拆迁公司就补偿细节(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进行协商,但需注意以下风险:
权限受限:拆迁公司可能以“需报上级审批”为由拖延回应,导致谈判效率低下。
证据留存困难:若未形成书面协议,口头承诺可能因人员变动或公司内部流程无法兑现。例如,越城区某企业因轻信拆迁公司“额外补偿”的口头承诺,未签订补充协议,最终因拆迁公司人员调离导致补偿款未到位。
法律程序脱节:谈判结果需经房屋征收部门确认方能生效,若未及时启动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可能错过维权时效。
二、法律救济路径:从行政协商到司法裁判的全流程解析
1. 第一步: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复核
根据《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例如,上虞区某居民因认为评估机构未考虑房屋装修价值,向区住建局申请复核,经重新评估后获增补装修补偿款12万元。
2. 第二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被征收人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案例中,原告因认为征收部门未依法公告补偿方案,导致其未能及时参与听证会,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补偿决定,责令重新评估。
3. 第三步:利用“阳光征收”平台强化监督
绍兴市2025年推广的“阳光征收”平台,要求征收部门公开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及资金拨付进度,被征收人可通过平台查询信息并提交异议。例如,诸暨市某企业通过平台发现征收部门未按约定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平台督办后3日内获补发款项。
三、典型案例:从谈判失败到司法胜诉的实践启示
案例:嵊州市某住宅小区拆迁补偿争议
2025年,嵊州市某小区因高铁建设需整体征收,但部分业主认为补偿标准低于周边市场价。业主代表首先与拆迁公司谈判,要求提高货币补偿比例,但拆迁公司以“方案已获政府批准”为由拒绝。业主随后采取以下步骤:
申请评估复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发现原评估报告未考虑小区绿化及配套设施价值,导致补偿价低估15%;
提起行政诉讼:以“评估程序违法”为由起诉征收部门,法院采纳第三方评估报告,判决征收部门按新标准补偿;
参与听证会: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提交业主联名意见书,推动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奖励比例从10%提高至15%。
最终,业主平均获赔金额较原方案增加22万元,维权成功率达90%。
结语
绍兴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解决,需以“法律授权为边界、谈判协商为补充、司法裁判为保障”为原则。被拆迁人应优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同时善用“阳光征收”平台等数字化工具强化监督。未来,随着绍兴市《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修订草案的出台,补偿标准透明化与争议解决效率将进一步提升,为城市更新与民生保障的平衡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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