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然而,实践中因信息不对称、评估不公或程序违法导致的补偿协议不合理现象屡见不鲜。自贡市作为四川省重点发展城市,其拆迁补偿政策既需遵循《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上位法,又需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操作。本文以自贡市某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解析拆迁户在签订不合理补偿协议后的法律救济路径。
案例分析:评估程序违法导致协议无效
2025年,自贡市自流井区某老旧小区因市政道路扩建需征收,居民李某的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未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实地查勘,仅依据周边房价均价出具评估报告,认定李某房屋单价为7000元/㎡,而同期市场价已达1.2万元/㎡。李某在压力下签订补偿协议后,发现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评估机构未履行实地查勘义务,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导致评估结果显失公平。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补偿协议,责令征收部门重新评估并签订合理补偿协议。
法律救济路径解析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适用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可在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例如,自贡市贡井区某企业因对征收部门认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不服,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成功将补偿标准从评估价值的0.3%提升至0.5%。
2、评估结果异议与复核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自贡市大安区某商铺业主通过此程序,将原评估单价从9000元/㎡提升至1.1万元/㎡。
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若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被征收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自贡市沿滩区某居民因征收部门隐瞒土地规划调整信息,导致其签订的补偿协议远低于实际应得标准,最终通过诉讼撤销协议并获得合理补偿。
4、地方政策与实务操作
自贡市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农用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自流井区为5.2万元/亩,贡井区为4.8万元/亩。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确要求评估机构需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且评估报告需经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此外,自贡市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额外给予评估价值10%的购房补贴,以鼓励市场化安置。
结语
自贡市拆迁户在遭遇不合理补偿协议时,应首先核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地方规定。若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不公,可通过行政复议、评估复核或合同撤销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实践中,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材料,避免因超过时效或程序瑕疵丧失救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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