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元市朝天区某村拆迁中,村民赵某在遭遇“断水断电”胁迫后签署补偿协议,后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协议并获增补赔偿。此案揭示农村拆迁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之道。
一、被迫签约的认定标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及《民法典》第150条,以下情形构成“胁迫”:
物理胁迫:断水、断电、阻断道路等直接侵害基本生活条件的行为。昭化区某村案例中,拆迁方切断村民自来水供应达15日,法院认定构成胁迫。
言语威胁:宣称“不签约就强拆”“影响子女入学”等。苍溪县某村民提供的录音证据显示,拆迁工作人员存在“不签约就抓人”的表述,成为协议撤销的关键证据。
利益诱导:以“优先选房”“额外奖励”为条件,迫使村民放弃合法权利。旺苍县某项目承诺的“签约奖励”实为从补偿款中扣除,法院认定该行为违法。
二、法律救济的三阶程序
第一阶:行政复议
自知道胁迫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需提交证据清单:
胁迫行为证明(录音、录像、照片)
补偿协议原件
评估报告异议书
2025年行政复议成功率达41%,较2023年提高18个百分点。
第二阶:行政诉讼
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策略包括:
申请法院调取拆迁方监控录像
要求拆迁方负责人出庭说明
申请司法鉴定评估报告真实性
剑阁县某村民胜诉案中,法院因拆迁方无法提供协商记录,直接判定协议无效。
第三阶:国家赔偿
若拆迁行为被确认违法,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主张:
房屋价值差额损失
临时安置费增加部分
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可达直接损失的30%)
青川县某村民获赔国家赔偿12.7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
三、证据收集的实战技巧
固定胁迫证据
使用手机连续录制拆迁现场,重点记录断电时刻、工作人员制服编号、威胁性言语。利州区某村民提供的72小时连续录像,成为撤销协议的核心证据。
评估报告质证
针对评估报告,可从三方面质疑:
评估机构资质(是否具备农村房屋评估资格)
评估时点(是否在拆迁决定公告前)
评估方法(是否采用市场比较法)
朝天区某案例中,法院因评估机构未实地勘查,否定评估报告效力。
补偿标准比对
引用《广元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第7条:“砖木结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4200元/平方米”,对比实际补偿金额,凸显显失公平。
结语
2025年的拆迁法律实践呈现出三大趋势:补偿标准精细化、程序正义刚性化、权益保护全面化。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村民,唯有深谙法律规则、善用救济程序,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实现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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