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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工厂拆迁补偿款“卡壳”怎么办?法律路径破解资金困局

更新时间:1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某电子厂因土地用途变更面临拆迁,企业主王先生按协议应获补偿款8000万元,但征收方以“财政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这并非个例——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25年上半年全市厂房拆迁补偿纠纷中,62%涉及款项拖欠。当补偿款“卡壳”,企业主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破局?

案例分析:从“拖延战”到“强制执行”

2025年5月,昆山某五金厂因政府征收需搬迁,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约定60日内支付3200万元。然而,征收方仅支付500万元后便以“审计未通过”为由拒付剩余款项。企业委托律师后,律师团队通过三步走策略解决问题:

证据固定:调取协议原件、付款凭证、沟通录音,证明对方违约;

行政复议:向苏州市政府申请复议,指出征收方未履行《苏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28条规定的“分期支付备案义务”;

司法强制执行:复议维持原决定后,企业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征收方15日内付清余款,并冻结其账户资金。

最新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南

协商与投诉前置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5条,企业应首先与征收方书面协商,明确拖欠原因及付款计划。若协商无果,可向苏州市住建局征收管理处投诉,该部门有权对拖延行为进行督办。

行政复议:60日黄金期

企业可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政府申请复议。需提交材料包括:

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拖欠证明(如银行流水、催款函);

征收方书面答复(如有)。

案例启示:2025年吴江区某纺织厂通过复议,成功追加因拖延导致的利息损失补偿,利率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行政诉讼:终极救济手段

若复议未果,企业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法院将审查补偿标准合法性、程序正当性及支付义务履行情况。关键证据:

评估报告(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

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证明补偿标准公开透明);

资金监管协议(若征收方未将补偿款存入专用账户,可主张其违约)。

风险防控建议

分期付款条款设计:在协议中约定“首期支付50%,搬迁后30日内付清余款”,并明确逾期违约金(日万分之五至千分之一);

公证提存:若征收方拒绝接收房屋,企业可将钥匙及产权证明提交公证处提存,避免被反诉“未履行搬迁义务”;

信用惩戒申请:向法院申请将拖欠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招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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