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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何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解读

更新时间:3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土地管理法48条解读:什么是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文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解读★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农村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咱们总是听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么一句。那么这句话究竟出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那么这一条具体有哪些含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读

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于咱们农民朋友的补偿一定要公平合理,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公平合理体现在:一方面,咱们被征地的农民朋友生活水平不能下降,另一方面,不能因为征地断了咱们的收入来源。

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解读

土地征收补偿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给咱们,各类补偿费用一项也不能少,并且要对咱们的社会保障费用进行专门安排。

第三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解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综合低价的确定应当考虑上述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公布,以确保咱们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

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解读

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征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给咱们农民朋友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咱们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要给咱们补偿。

第五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解读

法律明确规定了咱们被征地的农民朋友应当被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要用于咱们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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