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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分别具有组织强制拆除的职权

更新时间:5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违法建筑的处置是行政实务中的一大难题,违法建筑通常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城镇违法建筑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处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置和组织强制拆除。

一、关于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通常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

二、关于城镇违法建筑的处置和拆除

➤ (一)处置的主体: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至第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置:

1.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2.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依法处以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依法处以罚款。

可见,对于城镇违法建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置。

➤ (二)组织拆除的主体: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逾期不拆除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可见,对于城镇违法建筑,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三、关于乡村违法建筑的处置和拆除

➤ (一)处置+组织拆除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可见,对于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置决定并组织强制拆除。

结语

违法建筑不属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和拆除仍应遵循法律规定,避免认定事实发生错误,程序违法不到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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