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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承包地被侵占,法律武器如何精准出击?

更新时间:21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引言:土地权益的“保卫战”从未停歇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包地更是承载着无数家庭的生计与希望。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土地价值攀升,承包地被侵占的现象屡见不鲜。从开发商“以租代征”非法占地,到村集体以“弃耕抛荒”为由强行收回,再到个人私自圈占土地,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挑战着法律的尊严。当承包地被侵占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与最新法律法规,为您梳理维权路径。

案例分析:从“以租代征”到“强制清表”,法律如何亮剑?

案例一:山东菏泽“以租代征”案——非法占地的“连环陷阱”

2022年,山东省菏泽市某村14户村民的20.38亩承包地被当地镇、村以“以租代征”方式租给开发商建设“回迁安置项目”。村民们既未见到征收批文,也未收到任何补偿,土地便被强行占用。面对这一情况,村民们委托律师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查处非法占地行为,但执法局未予处理。随后,村民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执法局履行查处职责。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执法局具有查处非法占地行为的法定职责,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村民的申请作出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决责令执法局在30日内对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理。

法律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本案中,执法局作为查处非法占地的主体,其不作为直接导致村民权益受损,法院通过判决督促其履行职责,体现了法律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案例二:安徽潜山“强制清表”案——镇政府的“越权之痛”

2018年,安徽省潜山市某镇政府为建设医院项目,强行丈量村民葛某某的承包地,并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12月25日组织人员清理地上附着物并平整土地。葛某某拒绝交出土地,认为镇政府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责令交出土地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镇政府未经法定程序直接强制清表,超越了法定职权,判决确认其行为违法。

法律点:本案中,镇政府的行为暴露了基层行政执法中常见的“越权”问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强制执行。镇政府未经法定程序直接清表,不仅侵犯了村民的财产权,更破坏了法治秩序。

最新法律法规:承包地维权的“法律盾牌”

1. 《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承包地保护的“基本法”

非法占地查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强制执行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权保护的“专属法”

承包权稳定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地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流转期限超过五年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3.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强制法》——行政权力监督的“紧箍咒”

行政诉讼救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主经营权或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维权路径:从协商到诉讼的“四步走”

第一步:协商解决——保留证据是关键

与侵占者沟通时,应明确要求其停止侵占行为、返还土地,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照片等证据。若侵占者拒绝配合,可书面发送《停止侵占通知书》,固定侵权事实。

第二步: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

可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应依据《人民调解法》组织双方协商,并出具调解协议。若调解成功,可申请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力。

第三步:申请仲裁——专业裁决高效解决

若土地纠纷属于承包经营权争议,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步:提起诉讼——终极救济途径

若协商、调解、仲裁均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针对平等主体间的侵权纠纷,行政诉讼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诉讼中,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侵占证据、损失清单等材料,以证明自身权益受损。

结语:土地维权,法治是“定海神针”

承包地被侵占,不仅是财产权的受损,更是对法治秩序的挑战。从山东菏泽的“以租代征”案到安徽潜山的“强制清表”案,法律始终是维护农民权益的“定海神针”。面对侵权行为,农民应保持冷静,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陷入法律风险。同时,基层政府应严格依法行政,杜绝“越权执法”“以拆代征”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土地这一“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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