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作为湖北省重要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2025年,荆门市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强化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本文结合政策文件与实际案例,解析拆迁补偿的关键环节。
案例分析:东宝区塔影土门巷片区改造项目
2025年5月,东宝区塔影土门巷片区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居民李某的住宅房屋。李某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评估单价为8.000元/平方米。根据政策,李某选择货币补偿,获得补偿款80万元(房屋价值)+3.000元(搬迁费)+9.000元(临时安置费)=81.2万元。此外,因李某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征收部门按前3年平均租金收入的50%补偿其停产停业损失,共计4.8万元。
争议焦点:李某认为临时安置费标准过低,要求按市场租金水平提高补偿。经听证会论证,征收部门调整临时安置费计算方式,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评估单价×0.3%×3个月支付,最终李某获得额外补偿7.200元。
最新法律法规解读
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化设计
荆门市根据土地性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房屋用途(住宅/非住宅)制定差异化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住宅:补偿金额不低于征收公告发布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集体土地住宅:按“重置成本价+宅基地补偿”计算,宅基地补偿标准参照区片综合地价;
非住宅房屋:除房屋价值补偿外,需额外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奖励性补偿与补助机制
为鼓励被征收人配合改造,荆门市设立搬迁奖励金,对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10%给予奖励。同时,对低保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额外补助。
听证会与公众参与程序
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修改方案。听证会代表应包括被征收人、公众代表及法律专家。
法律建议
主动参与补偿方案制定
被征收人可通过社区、街道办等渠道反馈意见,推动补偿方案科学化。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可联合申请听证会,维护集体权益。
关注评估机构资质与程序
选择评估机构时,要求征收部门公示机构资质及过往案例。对评估过程存疑的,可要求评估人员现场答疑,并留存书面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合理主张停产停业损失
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需提前整理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证明实际经营情况及收入水平,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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