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25年推进乡村振兴项目,部分村民遭遇“低压签约”问题。根据《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被迫签订不合理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本文结合案例解析维权要点。
一、协议效力认定:三大情形可撤销
欺诈胁迫:拆迁方以断水断电、威胁亲属就业等手段逼签;
重大误解: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存在认知错误;
显失公平:补偿款低于政策最低标准的70%。
案例分析:赫山区某村民被诱导签署“空白协议”,后发现补偿款仅为政策标准的60%。法院经审理,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协议,责令重新补偿。
二、维权路径:行政复议与诉讼双选择
行政复议: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时效60日;
行政诉讼: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效6个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益阳市政策明确,拆迁方不得要求村民签署“放弃诉权承诺书”。
三、证据固定:五类材料必备
协议原件:证明签署时间、补偿条款;
胁迫证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
政策文件:地方政府补偿标准红头文件;
评估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报告;
同类案例:周边地区补偿判决文书。
案例:桃江县某村民保留拆迁方“不签就强拆”的录音,法院采纳后认定协议无效,按政策标准补足差价28万元。
四、补偿标准核查:四步对比法
核对区片地价:确认土地补偿费是否符合湘政发〔2024〕1号文件;
校验房屋系数:砖混结构补偿不得低于2800元/㎡;
计算安置费用:临时安置费需覆盖过渡期全成本;
审核奖励条款:签约奖励不得超过总补偿的10%。
五、预防措施:签约前“三查三不签”
查主体资格:拆迁方需提供政府授权委托书;
查补偿明细:逐项核对房屋、土地、附着物补偿;
查支付方式:补偿款须存入政府监管账户。
结语
益阳市农村房屋拆迁维权需以证据为核心,通过法律程序纠正不公。村民应拒绝签署“概括性协议”,要求拆迁方出具补偿计算清单,并在律师指导下完成签约。政府方面,益阳市已建立“签约复核制”,对争议协议启动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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