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5年农村拆迁中,部分居民因信息不对称或胁迫签订了低额补偿协议。本文结合雨湖区某村案例,解析法律维权路径与补偿标准底线。
案例分析:雨湖区拆迁协议纠纷实录
2025年,雨湖区某村启动拆迁,村民王先生被要求签订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按690元/平方米补偿(远低于市场价1800元/平方米)。王先生拒绝后,遭遇停水停电。他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证据固定:拍摄停水停电现场视频,保存协议草案、征收公告等文件;
行政复议:向湘潭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胁迫行为;
司法诉讼:同步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因胁迫而可撤销;
协商调解:在诉讼期间,政府主动提出按市场价补偿,并赔偿停水停电损失2万元。
最终结果:王先生获得房屋补偿14.4万元(80㎡×1800元/㎡)、装饰装修补偿3.2万元(400元/㎡×80㎡)及搬迁费800元,总计17.68万元。
最新法规依据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15条明确,房屋补偿标准按结构划分:钢混结构130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104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870元/平方米。装饰装修补偿另计,钢混结构950元/平方米。
《民法典》第150条
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行政强制法》第43条
禁止行政机关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拆,禁止采用停水停电等方式迫使搬迁。
法律视角:维权四步法
核查主体资格
确认征收方是否持有省级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湘潭政策要求,无批准文件的项目不得实施拆迁。
主张协议撤销
若已签订不合理协议,需在1年内向法院起诉,提供胁迫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法院将根据《民法典》判决撤销协议,并责令重新协商。
申请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官网或现场申请,获取征收补偿方案、资金到位证明等文件。若政府拒不公开,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行政赔偿
对停水停电等违法行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如物品损坏、租房费用)。2025年湘潭某案例中,法院判决政府赔偿居民临时租房费1.2万元。
结语
面对不合理补偿协议,居民应遵循“取证-复议-诉讼-协商”路径,依法主张权益。政策底线是“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任何低于此标准的协议均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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