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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房屋拆迁协议签订:补偿方式选择的关键考量

更新时间:1 周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在临汾市“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中,拆迁协议签订环节成为矛盾高发区。2025年临汾中院数据显示,因协议条款模糊引发的诉讼占比达37%。本文以霍女士维权案为切入点,解析协议签订中的法律要点。

典型案例:强制清表背后的协议陷阱

2021年临汾某县霍女士的承包地被强制清表,县政府辩称“清表主体是企业”。法院审理发现,协议未明确实施主体,且未约定“先补偿后拆迁”条款。最终判决确认县政府行为违法,霍女士获赔土地价值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8万元。此案暴露出协议中三大常见漏洞:

实施主体模糊(谁拆迁?谁补偿?)

支付条件后置(“验收后付款”变“先拆后补”)

违约责任缺位(逾期交付仅按银行利率计息)

法律红线:协议必备的七大条款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及临汾市住建局2025年指南,合法协议必须包含:

主体资格条款:明确拆迁方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规避“临时指挥部”等非法人主体。

补偿明细表:分项列明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禁止“打包价”条款。

支付时间轴:货币补偿需在交房后30日内到账,产权调换需约定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

争议解决机制:约定仲裁条款或明确管辖法院,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预。

违约责任量化:逾期交房每日按补偿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可解除协议。

证据保全条款:要求拆迁方对房屋现状进行360度视频取证,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政策衔接条款:明确“本协议补偿标准不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第XXX号令规定”。

风险防范:农民签约的“三查三问”

查文件效力:要求出示《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补偿方案》,并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核验真伪。

问补偿构成:警惕“奖励金”占比超过30%的协议,此类条款可能掩盖补偿标准偏低的事实。

验实施能力:对开发商背景进行尽调,重点核查其过往项目是否存在逾期交房、质量缺陷等问题。

结语

拆迁协议的本质是行政合同,既非“恩赐”也非“博弈”,而是法律赋予的平等对话权。临汾农民需牢记“三不原则”:不签空白协议、不轻信口头承诺、不放弃法律救济权利。唯有将协议条款精细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违约金计算基数”等细节,方能筑牢权益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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