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北京房产所有权人未立遗嘱去世时,其房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这一过程涉及继承人范围确认、份额分配、过户登记等多环节,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家庭纠纷。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法定继承以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存在例外情形。本文结合北京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解析无遗嘱房产继承的法律程序与风险防范。
一、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优先,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
案例2:再婚家庭房产继承纠纷
2025年,北京海淀区王某与李某再婚,婚后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去世后,其与前妻所生子女主张继承全部房产,李某则以“配偶身份”要求分割。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夫妻共有房产需先分割配偶份额(50%),剩余50%作为王某遗产,由李某(配偶)、王某子女(子女)、王某父母(若在世)按第一顺序继承。最终判决李某继承25%产权(配偶份额+遗产份额),子女各继承12.5%。
法律要点解析
法定继承人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关键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顺序规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例延伸:若被继承人父母已去世,且无子女,则由兄弟姐妹继承。
二、份额分配原则:均等分配为原则,特殊情形可调整
案例3:多子女家庭房产分配纠纷
2024年,北京东城区张某夫妇去世,留下一套价值800万元的商品房。张某夫妇育有两子一女,长子主张按“长子继承”传统分配,次子要求均分,女儿则以“出嫁女无权继承”为由被排除。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长子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并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10%;女儿虽已出嫁,但法律未剥夺其继承权,且无证据显示其未尽赡养义务,故享有平等继承权。最终判决长子继承30%产权,次子与女儿各继承35%。
法律要点解析
均等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不均等。
特殊情形调整: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三、北京无遗嘱房产继承实操流程
步骤1:办理死亡证明
继承人需携带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至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步骤2:房产共有权分割
若房产为夫妻共有,需先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认配偶份额(通常为50%),剩余50%作为遗产分配。
步骤3:继承权确认
提交材料:至公证处或法院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
继承人协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可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公证;
异议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根据法定继承规则判决份额。
步骤4:房屋过户登记
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至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仅需缴纳工本费(约80元)。
四、风险防范建议
提前规划:
建议通过立遗嘱明确房产分配意愿,避免家庭纠纷;
若选择法定继承,可提前与继承人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证据保留:
保留房产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产权归属;
若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需留存医疗记录、共同生活证明等。
专业咨询:
复杂案件(如再婚家庭、涉外继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北京律师费按标的额比例(1%-5%)或按件收费(数万元起);
继承公证费按房产评估值分段收取,需提前了解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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