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一起典型案件:丈夫张某婚内出轨,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赠与“小三”李某。妻子王某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返还房产。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保护,也为原配索回财产提供了明确路径。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解析赠予小三房产的法律规则与维权策略。
一、法律定性:赠予行为的无效性
1. 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婚内赠予小三房产的行为,本质是以破坏婚姻关系为前提的财产转移,严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例如,2025年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婚外情关系下的财产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2.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民法典》第1062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构成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若受赠人(小三)明知或应知赠与人已婚,仍接受赠与,不构成善意取得,原配有权要求返还。
案例:2025年上海某法院判决中,丈夫刘某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赠与“小三”陈某,妻子赵某起诉后,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未经共有人同意,且违背公序良俗”,判决陈某返还房产。
二、维权路径:三步实现财产索回
1. 收集关键证据
原配需证明以下事实:
财产来源: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证据: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赠与事实:房产登记信息、赠与协议(如有)、受赠人实际占有房产的证据。
案例:2025年广州某案件中,妻子林某通过调取丈夫与“小三”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出行记录,以及房产过户登记信息,成功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
2. 提起确认无效之诉
原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诉讼中需注意:
被告选择:以受赠人(小三)为被告,必要时可追加赠与人(配偶)为第三人;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返还房产或折价补偿(若房产已转让);
法律依据:引用《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
案例:2025年北京某法院判决中,妻子周某起诉要求确认丈夫赠与“小三”的房产无效,法院支持其诉求,并判决“小三”返还房产及增值收益。
3. 申请财产保全
为防止受赠人转移、隐匿财产,原配可在起诉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案例:2025年深圳某案件中,妻子吴某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小三”名下的房产,确保后续执行顺利进行。
三、特殊情形: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除外
若赠与行为涉及非婚生子女的必要抚养费用(如教育、医疗),法院可能部分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需承担抚养义务。但超出必要范围的赠与,仍可被追回。
案例:2025年江苏某法院判决中,丈夫孙某为非婚生子购买房产,妻子李某起诉后,法院认定“购房款超出合理抚养范围”,判决返还超出部分。
四、合规建议:四招巩固维权成果
1. 及时固定证据
发现配偶出轨后,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避免因时间推移导致证据灭失。
2. 优先协商解决
可尝试与受赠人协商,要求其自愿返还财产,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果,再启动诉讼程序。
3. 关注财产动态
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状态,防止受赠人转移或抵押房产。
4. 委托专业律师
婚姻财产纠纷涉及复杂法律关系,建议委托律师制定维权策略,提高诉讼成功率。
结语
赠予小三的房产,因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配偶财产权,法律明确否定其效力。原配可通过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路径,依法索回财产。同时,需注意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用的特殊情形,确保维权行为合法合规。法律不仅是维护婚姻忠诚的利器,更是保护财产权益的坚实屏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律师咨询电话:138-1029-1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