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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城中村改造违建强拆争议:被拆迁人如何突破“零补偿”困局?

更新时间:1 周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平顶山市城中村改造中,违建认定与强拆补偿成为矛盾焦点。部分被拆迁人因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面临“零补偿”,而法律对违建的界定及补偿规则存在模糊地带。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最新法规,解析违建强拆的合法性边界及补偿争取策略。

案例分析:某城中村违建强拆补偿纠纷

2025年,平顶山市新华区一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张某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该房屋建于2010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属于唯一住宅且居住超10年。拆迁方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后,房屋被强制拆除,未给予任何补偿。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拆迁方补偿房屋重置价及搬迁费共计48万元。

法律解析:违建强拆的合法性边界

违建的法定定义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违建包括: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超出规划许可范围的建筑;

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例外情形:若房屋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2008年1月1日),或因历史原因未办证但符合当时政策,可补办手续后认定为合法。

强拆的法定程序

拆迁方需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四步程序,且强拆决定需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

案例适用:张某案中,拆迁方未履行催告程序,直接强拆,程序违法,法院据此判决补偿。

违建补偿的例外规则

建筑材料补偿: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建材所有权属私人财产,拆迁方需按残值补偿。例如,砖混结构房屋残值补偿为200-300元/平方米。

唯一住宅补偿:若违建为被拆迁人唯一住房且居住超5年,可参照合法住宅补偿标准的50%-70%给予救济。河南省2025年规定,此类情况补偿不低于重置价的60%。

历史遗留问题补偿:对因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调整等原因形成的违建,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维权建议:被拆迁人如何争取补偿?

核查强拆程序合法性

要求拆迁方出示《强制拆除决定书》及催告记录,确认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若程序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张例外补偿情形

若房屋为唯一住宅或存在历史原因,需收集居住证明、政策文件等证据。例如,张某通过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2010年建房申请,成功主张唯一住宅补偿。

利用行政赔偿诉讼

若强拆造成屋内物品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某案例中,被拆迁人通过提供物品清单及购买凭证,获赔家具、家电损失共计8万元。

结语

平顶山城中村改造中,违建强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被拆迁人应通过核查程序合法性、主张例外补偿情形及利用司法途径维护权益。政府亦需完善违建认定标准,避免“一刀切”拆除,实现改造与民生保障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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