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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拆迁新政实施后,拆迁补偿标准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更新时间:3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省会,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规范和完善。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需要,南京市实施了拆迁新政。新政的实施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被拆迁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南京市拆迁新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政规〔2023〕X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全国性的房屋征收补偿提供了基本框架,《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则是南京市拆迁新政的核心文件,对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征收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是南京市拆迁补偿工作的直接依据。

拆迁新政实施后补偿标准的具体变化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提高:新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方法和基准价进行了调整,使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评估方法更加科学:新政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时,不仅要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还要充分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使评估结果更贴近市场实际,保障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

基准价上调:根据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新政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的基准价进行了上调。例如,主城区的住宅房屋基准价较之前提高了 10%-15%,非住宅房屋基准价提高了 8%-12%。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

搬迁费:新政提高了搬迁费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搬迁费从原来的 20 元提高到 30 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搬迁费从原来的 30 元提高到 40 元。同时,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大型设备迁移费等特殊费用,规定了更高的补偿标准。

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也进行了上调,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面积确定。主城区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从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 25 元提高到 35 元,郊区住宅房屋从每月每平方米 18 元提高到 25 元。临时安置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完善:新政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进行了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合理性。

补偿方式增加:原来主要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新政增加了按照实际经营损失进行补偿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补偿方式。

补偿期限延长:对于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行业,如制造业、养殖业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从原来的 3 个月延长到 6 个月,更好地弥补了被征收人的损失。

奖励费标准和范围调整:

奖励费标准提高:签约奖励费和搬迁奖励费标准较之前有所提高,例如,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住宅房屋签约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户 2 万元提高到 3 万元,非住宅房屋根据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费提高了 50-100 元。

奖励范围扩大:新政增加了 “提前搬迁奖励费”,对在征收决定公告后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额外奖励,进一步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住房保障政策衔接更紧密:新政加强了与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例如,被征收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南京市住房保障标准的,在获得货币补偿后,可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案例分析

[南京市某住宅房屋拆迁案例]:南京市某区一套住宅房屋面临拆迁,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80 平方米,位于主城区,属于老旧小区。在新政实施前,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情况如下: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照当时的基准价每平方米 20000 元计算,补偿金额为 80×20000 = 160 万元。

搬迁费:每平方米 20 元,共计 80×20 = 1600 元。

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 25 元,按照 24 个月计算,共计 80×25×24 = 48000 元。

签约奖励费:2 万元。

搬迁奖励费:1 万元。

总计补偿金额为 1600000 + 1600 + 48000 + 20000 + 10000 = 1679600 元。

新政实施后,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情况如下: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基准价提高到每平方米 23000 元,补偿金额为 80×23000 = 1840000 元。

搬迁费:每平方米 30 元,共计 80×30 = 2400 元。

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 35 元,按照 24 个月计算,共计 80×35×24 = 67200 元。

签约奖励费:3 万元。

搬迁奖励费:1.5 万元。

由于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搬迁,获得提前搬迁奖励费 0.5 万元。

总计补偿金额为 1840000 + 2400 + 67200 + 30000 + 15000 + 5000 = 1959600 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政实施后,该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了 1959600 - 1679600 = 280000 元,补偿标准的提高切实增加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被拆迁人应对建议

了解新政具体内容:被拆迁人应主动学习和了解南京市拆迁新政的具体内容,特别是补偿标准的变化,明确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项目和金额。

配合评估工作: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工作,提供房屋的相关资料,如产权证明、装修情况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关注奖励政策:了解新政中的奖励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和搬迁,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励费。

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对补偿标准或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征收部门提出,通过协商、申请复核评估等方式解决;对征收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拆迁新政实施后,补偿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提高,更好地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相关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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