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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代理申请区建设局信息公开胜诉案

更新时间:19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贾先生是福建省厦门市人,在当地有一处房屋。因隧道建设项目的需要,贾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贾先生为了解征收的合法性,于11月11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区建设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隧道建设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区建设局于11月13日收到了该申请,但是拒不答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贾先生慕名找到了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盛誉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代理人介入维权。 

庭审中,被告区建设局答辩称,在收到起诉状前,被告未收到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原区交通运输局有两个院落,均未找到原告邮件。原告证据显示邮件由保安签收,非指定地点或签收人。因此,信息公开申请邮件收达日期为次年2月25日,我局于3月8日邮寄答复,仍在办理期限内。

原告申请公开的事项非被告职责权限范围。被告仅作为隧道项目的实施主体,与镇政府合作,未制作或保存原告所申请的信息。被告已告知原告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首先,原告邮寄的EMS快递信息与原区交通运输局实际信息相符,邮件已送达并由门卫签收,证实原告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告称其未收到申请的抗辩不成立。

其次,应认定原告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11月13日送达,但被告在次年3月8日才答复,超过法定答复期限,构成程序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区建设局于3月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

判决书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申请区建设局信息公开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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