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金蔚然律师代理了一起因拆迁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并成功帮助客户实现全额退款。该案中,北京A餐厅因配合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提前搬离,却遭遇出租方B商贸有限公司拒绝退还剩余租金及7万元押金。面对出租方的强硬态度,A餐厅选择委托京云律师团队依法维权,最终在庭审中促使对方当庭认诺,全数返还148384元款项,为因公共利益提前解约的租赁纠纷提供了又一成功范本。
案情简介
北京A餐厅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81年,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最终成为王女士名下的有限公司。四十余年来,餐厅一直租用B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酒仙桥的275.5平方米房屋经营。在漫长的岁月中,经出租方同意,餐厅还陆续扩建了部分面积,一砖一瓦都浸透着老餐饮人的心血。
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租赁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缴纳了7万元押金。然而,2023年10月,一纸拆迁通知突然而至,因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餐厅被列入征收范围,必须限期腾空。
尽管合同尚未到期,且已预付全年租金,但为了配合城市建设大局,A餐厅咬紧牙关,于2023年10月20日将房屋全部腾空并交付给B商贸有限公司,随后黯然撤场。
本以为主动履约、积极配合能为这场持续四十年的租赁画上圆满句号,没想到在商谈退还预付租金及押金时,对方B商贸有限公司的态度却十分强硬,对于已缴纳的剩余租金和7万元押金迟迟不愿退还。
面对这场因公共利益拆迁引发的纠纷,倍感无助的A餐厅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并委托了在房产及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金蔚然律师介入。
律师风采
接手此案后,金蔚然律师并未因案件标的不大而掉以轻心。他深知,这类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且掺杂拆迁因素的租赁合同纠纷,往往容易在“解约原因”上产生争议。
如果按照常规思路,A餐厅需要花费大量精力举证解约是因为“拆迁”这一不可抗力,而非A餐厅违约提前退租。但金律师在梳理证据时,敏锐地捕捉到了庭审策略的关键点。
庭审过程
庭审中,金蔚然律师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不仅详细列举了A餐厅自1985年以来连续租赁的历史渊源,更重点强调:A餐厅是因“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的行政要求而搬离,且已将房屋完好交还B商贸有限公司。
面对京云律师条理清晰的陈词,以及扎实的合同、收据、发票和聊天记录等证据链,B商贸有限公司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B商贸有限公司当庭表示:“认可退还租金78384元及押金7万元。” 虽然B商贸有限公司辩称“解约是协商一致,与拆迁无关”,但这并不影响法院对退款事实的认定。
在双方均无争议的基础上,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A餐厅已提前返还房屋,B商贸有限公司继续占有剩余租期的租金及押金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北京B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A餐厅租金78384元及押金70000元,合计148384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京云律师解读:
遇拆迁租约未到期,租客如何不“吃亏”?
这起案件虽然最终以调解式的判决告终,但现实中,像A餐厅这样能迅速拿回押金和剩余租金的租户并不多见。很多房东会以“你违约提前走”、“我没有实际收到拆迁款”等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金蔚然律师借此案提醒广大承租人:
“不可抗力”不等于“违约”: 因征收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法律上通常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承租人主动搬离是为了配合公共利益,不构成违约,无权以此为由没收押金或租金。
交房节点是关键:租金是基于房屋实际占用产生的费用。一旦承租人腾空并交付了房屋,出租方对房屋恢复了占有使用,就无权再收取此后的租金。务必保留好《房屋交接单》或交房视频。
信赖利益受保护:本案中,A餐厅虽未主张扩建损失,但京云律师通过陈述四十年租赁史,营造了当事人“诚信经营、配合拆迁”的良好形象,增强了法庭对A餐厅的信赖感,为快速胜诉奠定了心理基础。
一份公正的判决,不仅是对一家老店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诚信”二字的有力支撑。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再次证明了其在复杂民商事纠纷处理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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