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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代理福建福州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胜诉案

更新时间:2 个月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黄女士家住福建省福州市某村,遇到征收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却收到镇政府公告,称其房屋为违建需拆除。她不解,因房子在宅基地上建,且交钱由镇政府统一施工。黄女士持有宅基地购买协议,三证齐全。为保住宅地,她求助京云律所,决定起诉镇政府撤销公告。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一、镇政府有权依法处理乡村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未获许可或违规建设的,镇政府可责令停止并限期改正,逾期可拆除。因此,《公告》权力合法。二、《公告》是过程性行政行为,非最终决定,不能强制执行,不产生强制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三、《公告》非强制拆除部分,是行政指导行为,无强制力,主要起告诫、劝告作用,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1. 黄女士提交的购买协议、收款收据和产权证明证明其宅基地房屋合法,非违法建筑。2.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黄女士与案涉房屋有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诉讼,是本案适格原告。3. 责令黄女士搬离并拆除房屋的《公告》实际影响了她的权益,应受理行政诉讼。4. 镇政府未遵循法律流程认定违建,未履行法定程序义务,且《公告》证据不足,应撤销。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公告》。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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