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杨伟婷律师代理了一起分家析产与法定继承纠纷案例胜诉。杨伟婷律师作为被告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不懈的努力。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等多个阶段,最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大妈与被告刘女士及第三人小周之间的纠纷,源于被继承人刘大爷名下一套涉案房屋的继承问题。刘大爷与于大妈系夫妻关系,婚后无子女,而刘女士作为刘大爷的养女,与小周(刘女士之子)一同作为家庭在册人口参与了拆迁安置。于大妈主张涉案房屋为刘大爷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继承四分之三的份额;而刘女士则辩称涉案房屋应首先进行析产,考虑到拆迁安置政策中安置人口的因素,她与小周应享有相应的份额。
案件初期,于大妈委托北京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于大妈的部分诉求,但刘女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刘女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案件被发回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在此过程中,刘女士面临着巨大的法律挑战,急需一位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刘女士最终选择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杨伟婷律师作为她的代理律师。
律师风采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拆迁安置政策,以及如何合理划分涉案房屋的权属份额。京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工作。京云律师首先详细查阅了案件的所有材料,包括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对案件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随后,京云律师针对拆迁安置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安置面积不仅考虑被拆迁房屋的情况,还要考虑安置人口的居住拥挤情况以及未成年子女异性分室安置等因素。
为了克服这些难点,京云律师采取了多项措施。京云律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诉求;京云律师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获取关键证据;京云律师还邀请了多位法律专家进行研讨,共同制定诉讼策略。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京云律师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出色的辩论能力和专业素养。
法院判决
在法庭上,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涉案房屋的权属性质及继承分割方式。原告于大妈坚持主张该房屋系其与刘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继承四分之三份额;而我方当事人刘女士作为被告,提出房屋应先进行析产,明确拆迁安置权益归属后再行继承分割,并强调其与小周作为拆迁安置人口的合法权益。
刘女士的代理律师杨伟婷在庭审中指出,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相关拆迁政策,涉案房屋系刘大爷作为被拆迁人依据政策购买的“房改房”。拆迁安置面积的确定不仅基于被拆迁房屋本身,更综合考量了安置人口的居住需求——刘女士与小周作为家庭在册人口,其户籍及居住情况直接影响安置面积的计算。
杨律师进一步强调,虽然购房合同以刘大爷名义签订,但购房款中实际包含了刘大爷与已故配偶姚大妈的工龄优惠,该优惠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视为刘大爷与姚大妈的共同财产权益。然而,拆迁安置政策中的“人口因素”已转化为购房资格及面积优惠,刘女士与小周作为实际安置对象,其权益应通过析产程序先行确认,而非直接作为继承人参与分割。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伟婷律师关于“先析产、后继承”的诉讼策略,认为涉案房屋买受人各项权利义务应认定为刘大爷与姚大妈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予以处理。在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后,法院酌情确定了于大妈和刘女士应分别享有的涉案房屋买受人各项权利义务比例,判决于大妈享有八分之三,刘女士享有八分之五。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也彰显了京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通过本案,我们再次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感受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复杂法律纠纷中的关键价值。
上一篇:毕山丁律师代理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助企业追回111万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