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期间夫妻离婚,拆迁款的分割常因房屋产权归属、补偿性质、家庭贡献等因素引发争议。部分家庭认为“拆迁款属共同财产应均分”,部分则主张“婚前房屋补偿款归个人所有”。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产权归属、补偿性质、分割原则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产权归属:拆迁款分割的“核心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外)等。房屋拆迁款的分割需首先明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
婚前个人财产: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且无另一方补偿(如婚后未共同还贷、未翻建扩建),拆迁款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为婚后购买或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翻建扩建,拆迁款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或按贡献调整。
混合财产: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但婚后另一方参与翻建扩建,增值部分对应的拆迁款可能属共同财产,可分割。
2020年,上海某村村民陈某婚前自建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2025年,陈某与妻子离婚,妻子主张分割补偿款。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补偿款中房屋价值补偿部分属陈某个人所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因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共同财产,判决陈某支付妻子50%的搬迁费及安置费。
法律要点:
补偿款性质区分:房屋价值补偿对应产权,搬迁费、安置费等对应生活需求,可能属共同财产。
举证责任:主张分割一方需提供参与翻建扩建、共同还贷等证据(如施工合同、银行流水)。
二、补偿性质:“人头费”与“产权费”的分割差异
拆迁补偿款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等,部分地区还按人口发放“安置补助费”或“购房补贴”。不同性质的补偿款分割规则不同:
房屋价值补偿:以产权归属为准,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属共同财产均分。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属共同财产,均分。
安置补助费、购房补贴:若明确按人口发放(如每人XX万元),属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若未明确区分,可能属共同财产。
案例2:江苏某镇按人口补偿案
2024年,江苏某镇村民周某婚前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补偿50万元、安置补助费20万元(按家庭3口人计算,每人6.67万元)。2025年,周某与妻子离婚,妻子主张分割全部补偿款。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价值补偿属周某个人财产;安置补助费按人口发放,妻子应分得其份额6.67万元,判决周某支付妻子6.67万元。
实务建议:
核查补偿方案:要求拆迁方提供补偿明细,明确各项费用的性质及计算依据。
协议约定: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补偿款的归属,避免离婚时争议。
三、分割原则:平等、照顾与无过错
即使拆迁款属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也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原则:一般均等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照顾子女、女方原则:若一方抚养子女或经济困难,可适当多分。
无过错原则: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可少分或不分。
案例3:北京某区离婚分割案
2025年,北京某区居民林某与妻子离婚,双方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征收后的补偿款100万元分割产生争议。林某主张均分,妻子主张因林某婚内出轨应少分。法院审理认为,补偿款属共同财产,但林某存在过错,判决妻子分得60万元,林某分得40万元。
法律要点:
过错认定: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出轨照片、家暴报警记录)。
经济困难证明:若主张多分,需提供收入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
四、特殊情形:拆迁安置房的分割
若拆迁补偿包括安置房,分割规则如下:
婚前房屋置换:若安置房系婚前房屋置换,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共同财产置换:若安置房系共同财产置换,属共同财产,均分或按贡献调整。
混合置换:若安置房系婚前房屋置换但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分割。
案例4:浙江某县安置房分割案
2023年,浙江某县村民吴某婚前房屋被征收,置换安置房一套。2025年,吴某与妻子离婚,妻子主张分割安置房。法院审理认为,安置房系吴某婚前房屋置换,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吴某与妻子共同偿还了置换差价款10万元,判决吴某支付妻子5万元补偿款,安置房归吴某所有。
结语
房屋拆迁期间离婚,拆迁款的分割需综合产权归属、补偿性质、家庭贡献等因素判断。被拆迁人应提前固定证据(如房产证、补偿协议、翻建合同),明确诉求性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随着《民法典》实施及家事审判改革推进,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更注重实质公平,但当事人仍需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导致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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