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多继承人权益分配常因产权归属、继承份额、政策适用等问题陷入僵局。2025年北京市大兴区陈某案中,一套89㎡的安置房引发七名继承人诉讼,法院依据《民法典》继承编与地方拆迁政策,创新采用“实物归属+折价补偿”方案,为同类纠纷提供裁判范本。
一、产权归属:遗产分割的“法律基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拆迁纠纷中,需先明确房屋是否属于遗产:
已取得产权证:若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直接认定为遗产;
未取得产权证:需结合建房审批手续、出资证明、居住事实等综合判断。例如,2025年河北省保定市李某案中,法院认定虽未办证,但子女出资建房且长期居住,房屋按遗产处理。
特殊情形:
若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如父母与子女共同建造),需先析产后继承;
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但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二、分配原则: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2025年北京市大兴区陈某案中,法院判决:
房屋归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参与建房的陈某刚所有;
陈某刚向其他六名继承人各支付60万元折价款,体现对赡养行为的正向激励。
操作建议:
继承人可签订《分家协议》,明确各自份额并办理公证;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无果的,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提交建房审批文件、出资凭证、赡养记录等证据。
三、政策适配:拆迁补偿的“地方密码”
各地拆迁政策对继承人的权益影响显著。例如:
北京:被征收房屋为共有产权的,补偿款按份额分配;
上海:符合安置条件的继承人可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
广州:未成年继承人按标准获得搬迁补助费。
风险提示:
若继承人户口已迁出,可能影响安置资格认定;
部分地区要求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声明》后方可办理拆迁手续;
拆迁补偿协议需所有继承人共同签署,否则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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