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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农村房屋拆迁政策:补偿标准与权益保障新规

更新时间:18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本溪市作为辽宁省重要资源型城市,其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因土地性质差异而呈现特殊性。2025年,本溪市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本文结合实际案例,解析本溪农村拆迁政策的核心内容。

案例分析:明山区农村土地征收项目

2025年,本溪市明山区某村因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50户农村住宅。根据补偿方案:

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某农户被征收0.3公顷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9.25万元。

房屋补偿:砖瓦房按2400元/平方米补偿,某农户120平方米房屋补偿款为28.8万元。

社会保障费用: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保体系,财政部门按核定数额一次性划拨资金至社保专户。

搬迁与临时安置:按实际搬迁费用补贴,提供周转房的则无此项。

法律依据与政策亮点

区片综合地价动态调整: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区片综合地价每三年调整一次。本溪市2025年标准较2023年上调8%,体现对农民权益的保障。

住宅补偿方式多样化:被征收人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例如,某农户选择宅基地调换的,政府按“拆一补一”原则提供120平方米新建宅基地,并补贴建房成本10万元。

青苗与附着物补偿规则:成长期农作物按季度产值补偿,成材树木由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某农户因未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导致补偿款减少5万元。

法律风险提示

土地性质认定: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若房屋受让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翻建、改建受限。

行政诉讼时效: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将丧失救济权利。

补偿协议履行:若拆迁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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