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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中共同房产如何界定?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7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重婚罪不仅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更在民事层面引发财产分割争议。2025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明确,重婚期间取得的房产需结合财产来源、取得时间及双方过错综合认定。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与最新司法解释,系统解析重婚罪中共同房产的认定逻辑与维权路径。

一、法律框架:重婚罪共同房产的认定依据

1. 法定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重婚情形下,需区分合法婚姻与重婚关系的财产边界:

合法婚姻财产:重婚者与合法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共同财产。如嘉兴市南湖区案例中,陆某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需补偿姚某11万余元。

重婚关系财产:重婚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房产,若系双方共同出资或经营所得,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共同财产”。但需注意,此类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合法配偶可主张追回。

2. 特殊情形处理

父母赠与房产:若一方父母在重婚期间全额出资购房并明确赠与己方子女,如黄某父亲为其购房并注明“仅赠与黄某”,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重婚者将合法婚姻财产赠与第三人,如高某某赠与叶某某73万元,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认定行为无效,追回财产。

二、典型案例解析与实务要点

案例1:崔某某与叶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2025年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中,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赠与叶某某。法院认定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叶某某全额返还。此案凸显重婚期间财产赠与的无效性,合法配偶可通过诉讼追回财产。

案例2:侯某重婚案中的房产分割

侯某在重婚期间购置的房产,虽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因系双方共同经营所得,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将其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侯某因重婚过错少分财产,房产归合法配偶所有并补偿侯某部分款项。

三、维权路径与实务策略

1. 证据收集与固定

婚姻关系证明:提供结婚证、户籍信息等证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

财产来源证据: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房产系合法婚姻期间取得或重婚者恶意转移财产。

重婚行为证据:包括同居证明、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明重婚事实。如北京市司法局案例中,侯某与多人登记结婚的证据链直接证实重婚行为。

2. 法律救济途径

刑事控告: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同时主张民事赔偿。

民事诉讼: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或单独提起财产返还之诉。如嘉兴市海盐县案例中,张某通过诉讼确认房产份额并获补偿。

执行程序: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拍卖重婚者财产,确保财产追回。

3. 最新政策动态

2025年《民法典》司法解释(二)强化“穿透式审查”原则,对重婚期间财产转移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苏州市试点“重婚财产智能追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追踪资金流向,提升财产追回效率。

结语

重婚罪中共同房产认定需结合法律规则与实务策略,合法配偶应通过证据固定、法律程序维护权益。法院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过错程度等因素,实现公平与保护并重。唯有法治化、专业化的维权路径,方能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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