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6〕16号、18号刚刚发布,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明因寺社区全覆盖,你家在不在范围内?
2026年6月22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一口气发布了两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6〕16号和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6〕18号。这两份公告涉及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明因寺社区多个组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全部依据浦政规〔2026〕1号执行。
很多浦口区的被征收人拿到公告后一脸茫然:区片综合地价到底是多少?青苗怎么算?社保怎么缴?房票安置有没有奖励?
答案就藏在这两份公告里。今天这篇文章,就从法律角度把2026年浦口区城中村房屋拆迁安置的五大标准彻底讲透,让你看清楚每一分钱是怎么来的。
浦口区2026年的拆迁安置标准,法律依据非常扎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基本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细化了补偿程序;《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规则;《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是南京全市的统一执行办法;《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则把社保问题锁死了。
这五部法规叠加在一起,构成了浦口区城中村拆迁安置的完整法律框架。任何一项补偿低于这个框架的,都是违法。
根据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6〕16号公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浦政规〔2026〕1号执行。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社保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如果你的地在浦口区桥林街道,你拿到的钱至少要包含三笔: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社保费用。这三笔钱是法定必选项,缺一不可。
以16号公告涉及的兰花塘社区为例,拟征收红旗组集体土地0.5156公顷(7.7340亩),其中农用地0.4177公顷(6.2655亩),含耕地0.3384公顷(5.0760亩)。18号公告涉及的明因寺社区陈山组拟征收0.3834公顷(5.7510亩),民主组拟征收1.2262公顷(18.3930亩)。这些地块的区片价全部按浦政规〔2026〕1号执行,被征收人有权查阅具体标准。
根据16号和18号公告,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执行。
注意,这里明确写的是"按通知执行",而不是由征收方自由定价。很多城中村的被征收人家里有苗木、有果树、有多年生经济作物,如果征收方一律按"一季产值"的最低标准算,那就是违法的。青苗补偿费的法定计算公式是:年产值÷耕种季数。多年生作物应当按实际种植年限和收益评估,不能简单套用一年生作物的标准。
这是2026年浦口区公告里最值得关注的一条。两份公告都明确写着: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苏政发〔2021〕87号、宁政规字〔2022〕2号和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浦口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翻译成大白话:只要你是被征地农民,社保必须给你安排上,费用必须提前预存到位。不满16岁的孩子虽然不进社保,但政府必须另外给一笔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不能因为年龄小就什么都不给。
这一条在实践中被遗漏的概率非常高。很多征收方把社保费用从补偿款里扣掉不说,还让被征地农民自己去办社保手续。这是严重违反宁政规字〔2022〕2号文件的。
浦口区的安置方式非常灵活。根据《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浦政规〔2024〕2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浦口区的一大亮点。房票面额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确定,室内装修、搬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不计入票面金额。房票有效期12个月,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安置房的,给予房票面额使用部分10%的购房奖励。
举个例子:你家250平的城中村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是100万,你选择房票安置,拿100万的房票去买房,买房后还能再拿10万的购房奖励。相当于总补偿变成了110万。这10%的奖励,是白纸黑字写在浦政规〔2024〕2号里的,不拿白不拿。
根据浦口区的执行标准,签约奖励分两档:30日内签约按房屋评估价值6%发放,60日内按4%发放,逾期取消。搬迁奖励住宅2万元/户。
更关键的是时间节点。16号和18号公告都明确写着:补偿安置登记期限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共30天。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这不是"建议你尽快来",这是"你不来我就按我的算"。30天的登记期,同时也是你提交书面异议的窗口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你不提异议,就等于默认了方案。
京云律所杨伟婷律师曾代理浦口区桥林街道一起城中村拆迁案。当事人家庭实际有5人需要安置,但征收方按3人计算安置补助费,理由是"户口本上只有3个人"。杨伟婷律师依据宁政规字〔2022〕4号文件中"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的法定公式重新核算,证明5人均符合安置条件。最终帮当事人多拿了9.6万元安置补助费。
京云律所刘建华律师则代理了一起房票安置纠纷案。浦口区某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后,征收方拒绝支付10%的购房奖励,理由是"房票还没使用完"。刘建华律师依据浦政规〔2024〕2号第十五条"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10%的购房奖励"的规定,向征收方发出律师函后,对方立即支付了11万元奖励金。
2026年浦口区的城中村拆迁安置标准,从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6〕16号、18号到浦政规〔2026〕1号,从区片综合地价到房票10%奖励,已经构建了相当完善的法律保护网。但制度再好,关键看落地。实践中,安置人数算错、社保费用被遗漏、青苗补偿被压到最低、房票奖励被拒付的情况依然普遍。我们的建议非常明确:第一,6月22日至7月22日的30天登记期内必须到场办理,同时提交书面异议;第二,区片综合地价必须按浦政规〔2026〕1号执行,年初被征的如果用了旧标准,必须要求补差价;第三,社保费用是法定必选项,不是征收方的"恩赐";第四,选择房票安置的,10%购房奖励是法定权利,不给就告。浦口区的被征收人,你们手里的公告就是武器,别让它过期作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保护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的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律师咨询电话:151-0115-1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