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市越城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一户家庭因“实际居住人”认定争议诉至法院:房屋产权人为已故老人,其子长期居住但户口迁出,征收方拒绝安置。法院最终依据《绍兴市安置房分配实施细则》第七条,判决该子享有安置权。这一案例揭示拆迁安置对象认定的复杂性。本文结合最新政策,解析五类优先保障群体。
一、法定安置对象:产权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
1. 房屋所有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宅基地房屋产权登记人享有补偿请求权。需注意:
共有产权:按份共有人按比例分配补偿款;
代管产权:经公证的代管房屋,补偿款由代管人存入银行专户;
**历史遗留产权1998年房改前已购公房,可保留既有房产并享受拆迁补偿。
案例:上虞区某企业因1995年购得公房,在2025年拆迁中获补偿款280万元,其中房屋价值补偿160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20万元。
2. 合法承租人
根据《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承租人需满足: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且备案;
租赁用途与房屋性质一致(如住宅不得商用);
无拖欠租金行为。
补偿方式:
房改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购房的,先签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待审核通过后办理房改手续;
非房改房承租人:由产权人与承租人协商处置,协商不成按评估价分割补偿款。
数据:2025年绍兴市拆迁案件中,承租人维权胜诉率达29%,主要争议点为“租赁合同真实性”与“补偿款分割比例”。
3. 实际居住人
根据《绍兴市安置房分配实施细则》第六条,实际居住人需满足:
连续居住满5年(需提供水电费缴费记录、社区证明);
户籍在征收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无其他福利分房记录。
案例:诸暨市某村因“外嫁女”户口未迁出且实际居住,法院判决其享有与本村男性同等安置权,获安置房120㎡及过渡费3.6万元。
二、特殊保障群体:四类人突破“一户一宅”限制
1. 残疾、大病家庭
根据《绍兴市征收补偿方案》第八条,以下情形可增加安置面积:
一级残疾:每户增加20㎡;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每户增加15㎡;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户增加30㎡。
案例:柯桥区某家庭因成员患癌症,在安置房分配中获额外15㎡,最终安置面积达135㎡(原标准为120㎡)。
2.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绍兴市住房保障条例》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保障: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无其他商业房产。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按最低补偿建筑面积(45㎡)予以补偿;
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数据:2025年绍兴市低收入家庭安置房分配中,83%选择产权调换,平均获补面积差额18.6㎡。
3. 历史建筑保护贡献者
根据《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历史建筑保护作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可获:
安置面积上浮10%;
优先选择朝向、楼层;
政府给予5万-20万元奖励。
案例:越城区某清代民居修缮者,在拆迁中获安置房面积上浮10%及奖励15万元。
4. 农村迁入城市人口
根据《绍兴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第十条,放弃农村宅基地后可申请城市安置房,需满足:
自愿签署《宅基地退出协议》;
户籍迁入城市满3年;
无其他城市福利分房。
补偿标准:
安置房面积按原宅基地面积1:0.8折算;
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2万元/户。
三、争议解决机制:三级救济体系保障权益
1. 资格预审
拆迁前向征收部门申请住房状况核查,保留《住房情况证明书》。例如:
越城区要求核查家庭住房数量、面积、产权状态;
柯桥区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住房信息防止篡改。
2. 异议申诉
对安置资格认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
向征收部门申请复核;
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上虞区某企业因设备搬迁费争议,通过行政复议推翻原补偿方案,最终获赔设备重置价10%的年折旧补偿。
3. 司法鉴定
对房屋价值、安置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
房屋价值重新评估(需具备甲级资质的评估机构);
安置房面积测绘复核(由市测绘院出具报告);
历史建筑年代鉴定(由市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
结语
绍兴房屋拆迁安置对象认定已形成“法定标准+特殊保障+争议救济”的立体化体系。被征收人需重点关注三大要点:
提前梳理住房情况:保留产权证、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
善用政策红利:如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保障;
及时维权:在知道权益受损后60日内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
在法治化拆迁的背景下,理性主张权益方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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