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依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拆迁行为、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与案例,解析泸州市拆迁管理的核心规则。
一、法律框架:拆迁许可与补偿安置的法定程序
泸州市拆迁管理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人需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
案例分析:
2025年,泸州市江阳区某商业综合体项目拆迁中,拆迁人某房地产公司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即发布拆迁公告,被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法律要点:
拆迁许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需包含拆迁范围、补偿方式、安置地点、过渡期限等内容,并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资金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需足额存入金融机构专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与金融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操作流程:评估、签约与搬迁的规范要求
泸州市拆迁流程分为评估、签约、搬迁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有严格规范。
案例分析:
在龙马潭区某旧城改造项目中,被拆迁人张某认为评估机构未入户勘查,遂依据《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要求评估机构出具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复核后承认勘查疏漏,修正评估报告,张某最终获得额外补偿款8万元。
法律要点:
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机构需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名单中随机选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共同参与选定过程。
签约期限:拆迁人需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约的,可申请裁决或提起诉讼。
搬迁期限:被拆迁人需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权益维护:裁决、诉讼与救济的多元路径
若拆迁双方未达成协议,可通过裁决、诉讼等途径维权。
案例分析:
在纳溪区某项目中,被拆迁人李某与拆迁人未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遂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裁决部门依据《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组织双方调解并作出裁决:拆迁人需按市场评估价增加10%补偿李某。李某接受裁决并完成搬迁。
法律要点:
行政裁决:裁决部门需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书需载明补偿方式、金额、安置地点等关键内容。
行政诉讼: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强制执行:被拆迁人逾期未搬迁的,拆迁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但需提供担保并证明不执行将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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