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葫芦岛市城市更新项目不断推进,房屋拆迁成为关乎民生的重要议题。2025年,葫芦岛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葫芦岛市南票区2021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文件,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调整。本文将从法律框架、补偿构成及实际案例出发,解析葫芦岛市拆迁政策的最新动态。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框架
葫芦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补偿范围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覆盖家具搬运、过渡期租房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商铺等经营性用房,按前三年平均效益及停业期限核算;
补助与奖励:包括提前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等,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案例参考:
葫芦岛市南票区2021年某工矿仓储用地征收项目中,一户100平方米住宅的补偿构成如下:
房屋价值补偿:按评估单价1.2万元/平方米计算,合计120万元;
搬迁补偿:按10元/平方米标准,合计1000元;
临时安置补偿:过渡期12个月,按每月2000元标准,合计2.4万元;
奖励性补偿:提前搬迁奖励1万元,货币补偿奖励2%(即2.4万元)。
总补偿额:125.9万元。
二、补偿标准的核心要素
房屋价值评估:
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结构、折旧程度、区位等因素综合定价。例如,砖混结构住宅与预制板结构住宅的单价差异可达30%。
周转补偿费:
按被拆迁户人口数划分档次,如三口之家每月可获临时安置费3000元,若选择周转房则该费用取消。
奖励性补偿:
鼓励被拆迁户配合征收工作,如自愿迁往郊区可额外获得5%的房屋价值补偿。
三、法律争议与救济途径
争议焦点:
评估机构选任争议:被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评估;
补偿标准透明度:部分案例显示,补偿方案未充分公示导致群众质疑。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违法补偿决定;
协调裁决:通过区政府组织听证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由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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