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北京购房者李女士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50万元预付款后,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隐瞒土地抵押事实。面对开发商拒绝退款的局面,她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房款并获赔利息损失。这一案例揭示了购房协议纠纷中的核心法律问题:当合同履行受阻时,购房者如何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权益?
案例分析:从协议签订到法律维权的全过程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五项条件:交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资金达总投资25%以上、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若未满足上述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购房者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款。
在李女士的案件中,开发商存在双重违法:一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售房,二是隐瞒土地抵押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开发商需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李女士通过以下步骤成功维权:
证据固定:保存认购协议、付款凭证、开发商宣传资料及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
行政投诉:向北京市住建委举报开发商违规预售行为,促使行政机关介入调查;
诉讼准备:委托律师调取开发商土地抵押登记信息,证明其存在欺诈故意;
法院起诉: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退款,并《民法典》第五百条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新法律框架:退房款的三大法律依据
合同无效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若开发商存在以下行为,购房者可主张合同无效: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司法解释第二条);
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虚构规划变更、配套设施等关键信息。
法定解除权行使
若开发商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如逾期交房超90日、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例如,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某楼盘因主体结构裂缝被鉴定为危房,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装修损失。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在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如限购政策升级),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2024年杭州某购房者因社保断缴失去购房资格,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定金。
实务操作指南:四步解决退房款难题
第一步:协商与投诉
首先与开发商协商,明确退款条件及时间表。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例如,广州市住建局2025年开通了“预售资金监管投诉专线”,对违规截留购房款的开发商实施信用扣分。
第二步:证据收集与固定
关键证据包括:
购房协议及补充条款;
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
开发商违规证明(如未公示预售许可证、虚假宣传广告);
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
第三步: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诉讼: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注意管辖权问题。例如,政策性住房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第四步:执行与风险防范
胜诉后若开发商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降低风险,购房者可在签约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分期付款,并约定高额违约金(但需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调整标准)。
结语
购房协议纠纷的本质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失衡。通过李女士的案例可见,购房者需善用法律武器,从证据收集到诉讼策略形成完整维权链条。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购房者优先受偿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强保障。面对退房款难题,理性协商与依法维权并重,方能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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