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商品房纠纷案件中,退房合同履行争议占比达28%。本文结合青岛地方司法实践,解析退房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救济路径。
典型案例:城阳区北岸绿茵城项目
2025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退房纠纷案中,开发商在《退房协议》约定30日内退款,但逾期6个月未履行。法院判决:
开发商按日支付房款0.05%的违约金
赔偿购房者因延迟退款导致的利息损失(LPR×1.3倍)
开发商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青岛住建局《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指导意见》特别规定:
退房协议需书面签订并公证
开发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逾期退款每日按房款0.1%支付违约金
2. 青岛中院审判要旨
根据(2025)鲁02民终1234号判决:
退房协议独立于原购房合同
开发商不得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履行
购房者可申请查封开发商未售房源
维权四步法
第一步:协议公证
将退房协议进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青岛市公证处数据显示,公证后的协议执行率达92%。
第二步:行政投诉
向青岛市住建局提交《履行合同监督申请书》,要求:
约谈开发商法定代表人
冻结开发商监管账户资金
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三步:财产保全
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重点查封:
开发商未售车位(优先受偿)
银行监管账户资金
开发商持有的其他物业产权
第四步:刑事报案
若开发商存在转移资产行为,可向经侦部门报案,涉嫌: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法第313条)
结语
青岛购房者在签订退房协议后,应把握"15日黄金期",通过公证+行政+司法多重手段施压。2025年青岛法院数据显示,采用组合维权策略的案件,平均回款周期从18个月缩短至4.2个月。建议购房者建立维权微信群,实时共享进展,形成舆论监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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