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 “机械公司”)成立于 2017 年,厂区位于通州区潞城镇,占地面积 6000㎡,建筑面积 5800㎡(钢结构厂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持有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及环评、消防等审批文件。2024 年,因通州区城市副中心产业升级规划,该厂区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方最初出具的《补偿安置方案》仅核算建筑物补偿 2016 万元,以 “集体建设用地无土地补偿”“企业经营年限不足 10 年不支付停产损失” 为由,拒绝支付土地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等核心补偿项目。机械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京云律所王兴华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律师办案策略与法律依据
王兴华律师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具法官与律师双重视角,其撰写的代理意见曾多次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接受委托后,团队立即启动 “证据固定 + 程序审查 + 协商谈判” 三维维权策略:
证据核查与固定:调取拆迁项目的征收决定、规划审批文件,发现拆迁方未依法公示评估报告,程序存在违法;同时收集企业近三年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企业年均净利润达 300 万元,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法律适用突破:依据 2025 年修订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十五条,集体建设用地拆迁应参照同类国有土地市场价给予土地补偿;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与经营年限无关,应按近三年平均净利润核算。
以打促谈推动协商:团队先向通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主张拆迁程序违法,同时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土地价值、设备搬迁费等进行重新评估。在复议期间,通过多轮谈判向拆迁方释明法律规定,最终促成补偿方案重新制定。
胜诉结果
经京云律师团队持续维权,机械公司最终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 6600 万元(按通州区集体工业用地基准价 1.0 万元 /㎡×6000㎡×1.1 倍修正系数)、建筑物补偿 2016 万元、设备搬迁及调试费 189 万元、停产停业损失 2880 万元(300 万元 / 年 ×80%×12 个月)、速迁奖 7 万元及高新技术企业特殊贡献奖 50 万元,总补偿额从最初的 2016 万元提升至 1.15 亿元,权益增值率达 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