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优化全款购房提取政策,每套房产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为申请日前一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优化欠缴职工提取政策,取消欠缴单位必须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才能提取公积金的限制;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取消有过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记录的,不得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取消离婚期限限制,取消原离婚满1年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同时,优化异地贷款政策,提高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即双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鞍山市还将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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