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违约解除后,赔偿金额的确定常成为争议焦点。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赔偿规则。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赔偿金额的计算逻辑。
案例聚焦:北京朝阳区“一房二卖”纠纷
2025年6月,北京朝阳区卖方陈某与买方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500万元,定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又将房屋以520万元卖给第三人李某,并办理过户。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0万元及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构成根本违约,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赔偿范围包括:
直接损失:已付定金50万元及利息(按LPR计算);
可得利益损失:房屋差价20万元(以评估价为准);
惩罚性赔偿:因陈某“一房二卖”,王某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即50万元)。
最终判决陈某返还定金50万元、赔偿差价20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30万元(总额未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
法律解析:赔偿金额的三层计算逻辑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及司法解释,赔偿金额分三种情形: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则直接按500万元×10%=50万元计算。
合同无约定但可预见损失:包括:
直接损失:已付购房款利息、中介费、税费等实际支出;
可得利益损失:房屋市场差价、装修损失等。
例如,买方已支付100万元购房款,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若房屋市场价上涨50万元,则买方可主张赔偿50万元。
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卖方“一房二卖”或恶意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情形,赔偿上限为已付购房款一倍。
违约金调整规则:
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超过30%),可请求减少。例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万元,但实际损失仅60万元,法院可能将违约金调整至78万元(60万元×130%)。
实务建议:如何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
明确约定赔偿条款:在合同中增加“若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需赔偿买方房屋差价损失(以评估价为准)”等条款。
固定证据链:保留购房款支付凭证、中介费发票、房屋市场价格查询记录等证据。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起诉时申请法院查封房屋,防止卖方转移资产。
谨慎选择调解:若卖方提出调解,需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赔偿金额及支付时间,并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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