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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新规:市场化与民生保障并重

更新时间:17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莆田市2025年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以“市场化评估+多元化安置”为特色,通过细化补偿项目、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争议解决机制,推动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与最新法规,解析莆田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的核心规则。

一、补偿项目:全覆盖与差异化结合

莆田市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奖励性补偿。其中,房屋价值补偿按评估价确定,搬迁补助费按房屋用途分类计算(住宅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8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个月标准支付(6元/平方米/月)。

案例分析:

城厢区某住宅被征收人陈某的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评估价1.5万元/平方米,总价150万元。搬迁补助费600元(100×6),临时安置费1800元(100×6×3)。若陈某按时签约并搬迁,还可获得签约奖励2万元及搬迁奖励1万元。

法律要点:

奖励合法性:奖励金额需在补偿方案中明确,且不得以奖励替代法定补偿。

最低补偿标准:补偿总额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评估争议: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申请复核或鉴定。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与异地安置互补

莆田市提供货币补偿、异地现房安置及房票安置三种方式。其中,异地现房安置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需求,房票安置则适用于商业用房被征收人。

案例分析:

涵江区某商业用房业主林某选择异地现房安置,其房屋评估价200万元,异地安置房位于城北新区,市场价1.8万元/平方米。林某可选择110平方米安置房(总价198万元),剩余2万元以货币形式补足。此方式既满足了林某的住房需求,又避免了货币补偿后的购房压力。

法律要点:

安置房产权:异地安置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交易。

面积差异处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10%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过10%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房票使用限制:房票需在6个月内使用,逾期失效。

三、争议解决:调解与诉讼并行

莆田市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争议解决机制。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荔城区某被征收人张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征收部门同意将临时安置费标准从6元/平方米/月提高至8元/平方米/月,并额外给予1万元搬迁奖励。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张某顺利完成搬迁。

法律要点:

调解效力: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时效: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保留:被征收人需妥善保管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材料,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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