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沈阳市铁西区某小区拆迁中,业主李女士因补偿面积争议诉至法院。评估机构将阳台、阁楼面积排除在外,导致补偿金额缩水。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2025年新规,解析辽宁房屋拆迁补偿面积的评估规则与争议解决。
一、评估标准体系:分类型精准测算
1. 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根据《辽宁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辽政发〔2025〕8号):
正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无证部分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或社区证明;
附属用房:
阳台: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未封闭按50%计算;
阁楼:层高≥2.2米部分按全面积计算,低于2.2米按50%计算;
地下室:层高≥2.2米且具备使用功能的按全面积计算。
2. 特殊情形处理
历史建筑:1990年前建设的无证房屋,按正房面积的80%计算;
加盖部分:未经审批的加盖楼层,按评估价60%补偿;
共有产权:按产权份额比例分配补偿面积。
二、典型案例:李女士补偿面积争议案
案情回顾
2025年,沈阳市铁西区业主李女士的房屋(建筑面积120㎡,含封闭阳台10㎡、阁楼20㎡)被纳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初步测算面积为110㎡,排除阳台与阁楼部分。李女士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要点
评估标准适用:
依据辽政发〔2025〕8号文件,封闭阳台应按全面积计算,阁楼层高≥2.2米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最终补偿面积调整为130㎡(120㎡+10㎡阳台)。
评估程序违法:
评估机构未实地测量阁楼层高,导致面积少算,法院责令重新评估。
三、2025年新规突破:评估透明化与程序规范化
评估机构选任:
被征收人可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或摇号确定;
评估机构须具备一级资质,并在征收现场公示名单。
评估报告内容:
须包含房屋实测数据、评估方法、参数选取及依据;
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评估师现场解释,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申请复核。
争议解决机制: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辽宁省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评估机构过错的由其承担)。
四、实务建议:如何争取合理补偿面积?
证据固定:
保留房屋权属证明、设计图纸、社区证明,证明房屋结构与面积;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立即申请复核或鉴定。
法律路径:
对评估程序违法(如未实地测量、未公示)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逾期未补偿的,可要求支付利息(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
补偿范围拓展:
主张装修费、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如商铺);
选择“房票安置”时,需确认安置房位置、交付时间及产权清晰。
结论
辽宁房屋拆迁补偿面积评估通过“实测+标准”模式,实现面积认定的精准化。2025年新规强化评估程序透明与标准刚性,建议被征收人积极行使复议、诉讼权利,确保补偿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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