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屋拆迁 > 城市拆迁

南京拆迁安置政策新规揭秘,如何保障你的权益?

更新时间:5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南京作为长三角重要城市,近年来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25年实施的《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配套政策,通过细化补偿标准、创新安置方式、强化程序监管三大维度,构建了多维度的权益保障体系。本文从法律角度深度解析新规,为被拆迁人提供维权指南。

一、新规核心亮点:程序透明与补偿标准化

1. 程序规范:三阶段公示与听证制度

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拆迁需经历“拟征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示”三阶段公示。以江宁区某工业项目为例,2025年4月发布的征收公告明确载明:拟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及交付时间,公示期长达30日。若过半数被征地人提出异议,区人民政府需组织听证会,确保决策民主性。

2. 补偿标准化:分类测算与动态调整

新规将补偿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大类。其中,房屋价值补偿采用“评估价×成新率”公式,评估机构由被征地人超半数投票选定,未达50%时由市征收集体土地管理机构摇号产生。以秦淮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为例,住宅房屋评估价参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成新率根据房屋结构、使用年限综合确定。

3. 安置多元化:货币+产权调换+房票三选一

新规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三种方式。货币补偿款包含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产权调换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安置房;房票安置则允许被征地人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并享受最高10%的购房奖励。例如,栖霞区某项目房票安置政策中,购买本区商品房可额外获得5%奖励,促进区域市场去库存。

二、权益保障机制:从签约到安置的全流程护航

1. 签约前:权利告知与异议救济

区人民政府在发布征收公告时,需同步告知被征地人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签约期限等核心信息。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被征地人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区人民政府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例如,雨花台区某项目因部分被征地人质疑补偿标准,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会后调整了区位补偿款计算方式。

2. 签约中:协议审查与资金监管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明确补偿款总额、支付方式、安置房交付时间等条款。区人民政府需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足额存入预存专户,并由财政、人社部门审核资金到位情况。例如,江北新区某项目因资金未足额到账,被市人社部门叫停签约程序,直至资金落实。

3. 安置后:质量监督与产权办理

安置房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由建设、房管部门联合验收。被征地人办理产权证时,可凭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交付证明等材料,享受契税减免政策。例如,建邺区某安置房项目因存在质量问题,被征地人集体投诉后,区人民政府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并赔偿延误交付损失。

三、法律救济途径:当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

1. 行政复议:60日内申请,复议机关15日内审查

若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被征地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需在1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例如,鼓楼区某被征地人因补偿款低于评估价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最终支持其诉求,责令区人民政府重新测算补偿款。

2. 行政诉讼:6个月内起诉,法院优先审理

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或未申请复议直接起诉的,被征地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优先审理拆迁安置类案件,确保被征地人权益及时救济。例如,六合区某被征地人因安置房面积不足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区人民政府补足面积差价。

3. 信访与监督:多渠道反馈,压实部门责任

被征地人还可通过市长信箱、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定期通报拆迁安置项目进展,对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例如,浦口区某项目因存在“先拆后补”现象,被市征收集体土地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律师咨询电话:151-0115-1037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138-1029-1697

问题反馈:guojunping@jingyunlawyer.com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律师微信

扫描二维码

随时咨询法律问题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