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一些征收土地预公告,以下是部分内容: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汕潮阳府公字〔2025〕38 号)
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位置和范围:海门镇某经济联合社长埠佳洋坊(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土地面积:0.0542 公顷(0.813 亩)。
公告期限: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
工作安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同时,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拟征收土地列为某铁路项目(潮阳区段)新增用地,用途按交通运输用地实施。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位置和范围:谷饶镇新厝经济联合社东窖洋坊(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土地面积:9463 平方米(14.1945 亩)。
公告期限: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工作安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同时,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拟征收土地列为汕头市潮阳区 2025 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按规划用途实施。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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