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徐州的企业主都遇到过这种糟心的情况:还没和征收方谈妥补偿,半夜里就有陌生的拆迁公司带着设备冲进厂区,直接把厂房推平,里面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全部被埋在废墟里。等到企业主报警维权,拆迁公司直接说“我们是自己接的活,和政府没关系”,区政府和街道办也互相推诿,说强拆是拆迁公司的个人行为,政府不承担责任。很多企业主耗了两三年都找不到追责的主体,几百万的损失没人买单。2026年徐州本地刚宣判的一批强拆典型案例里,法院直接明确了“拆迁公司实施的违法强拆,由委托其开展征收工作的区政府、街道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接打破了过去“拆迁公司背锅,政府甩责”的惯例。今天就从法律角度,把徐州:厂房被拆迁公司强拆,法院:区政府、街道办赔偿!的裁判逻辑和实操方法完整拆解,帮被强拆的企业跳过追责误区,直接向责任主体主张全额赔偿。
一、法律依据:强拆追责的最新司法裁判规则
过去很多企业主维权难,核心问题是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明拆迁公司的强拆行为和政府有关联。2025年修订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必须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任何没有行政主体委托的企业,都没有资格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新发布的《行政赔偿案件裁判要点》里专门明确,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公司、工程队等民事主体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完全独立的个人行为,否则应当直接推定是受征收主体委托实施的行为,由征收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2026年发布的《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更是直接把这个规则落地到了地方实操:徐州范围内所有的征收项目,区政府是法定的征收责任主体,街道办受区政府委托开展具体征收工作,拆迁公司是街道办选聘的实施单位,拆迁公司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拆除行为,只要没有超出征收项目的范围,全部由区政府和街道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徐州本地2026年宣判的多起强拆判例,全部适用了这个规则,哪怕拆迁公司出具了“自行承担责任”的说明,法院也不会采信,直接判决区政府和街道办承担赔偿义务。
二、徐州强拆案的典型裁判逻辑:不用证明政府直接动手,也能追责
很多企业主陷入的最大误区,就是非要找到区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指挥强拆的视频,才敢去起诉政府,实际上徐州2026年的裁判逻辑里,根本不需要这么苛刻的证据。法院认定区政府和街道办承担强拆责任,只需要满足三个基础条件,不需要企业主证明政府直接实施了强拆行为。
第一个条件是案涉厂房在官方公示的征收项目范围内。企业主只需要在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官方网站,调取该征收项目的征收公告,证明自己的厂房位于公告载明的征收红线范围内,就完成了第一步举证。因为在这个范围内,只有区政府和街道办有合法的拆除需求,普通民事主体不可能无缘无故去拆除一家正常经营的工厂。
第二个条件是拆迁公司是该征收项目的中标实施单位。企业主可以通过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调取该征收项目的拆除工程中标公告,证明实施强拆的拆迁公司,是街道办公开选聘的项目拆除单位,二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委托关系。哪怕街道办没有直接给拆迁公司出具书面的强拆授权,只要拆迁公司在自己中标的征收项目范围内实施拆除行为,法律上就直接推定是受街道办委托实施的职务行为。
第三个条件是强拆行为发生在征收项目的实施周期内。只要强拆的时间点,处于征收公告发布之后、征收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的周期里,法院就会直接排除拆迁公司“个人违法拆除”的可能性,认定强拆行为和征收工作直接相关。2026年徐州鼓楼区宣判的一起案例里,拆迁公司辩称自己是“误拆”了还没谈妥补偿的厂房,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个抗辩理由,判决区政府和街道办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强拆发生后的三步维权实操,快速锁定赔偿责任
厂房被拆迁公司强拆之后,很多企业主第一反应是和拆迁公司扯皮,反而错过了锁定责任的最佳时机,按照徐州2026年的司法规则,正确的维权步骤可以分成三步,全程避开拆迁公司的推诿陷阱。
第一步是第一时间固定全部证据,不要和拆迁公司单独协商。强拆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警调查强拆的实施主体,留存好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同时对强拆后的废墟、残留的设备、原材料进行全面拍照录像,统计自己的实际损失清单。这个阶段绝对不要和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单独谈赔偿,拆迁公司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几百万的赔偿款,和他们协商只会浪费时间,还可能被对方套话,留下对你不利的证据。
第二步是直接起诉区政府和街道办,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很多企业主担心自己没有政府直接强拆的证据,法院不会立案,实际上按照徐州2026年的立案标准,只要你能提供征收公告、厂房权属证明、强拆现场的照片,就可以直接立案,不需要提供区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指挥强拆的直接证据。法院会根据案情,直接推定区政府和街道办是强拆的责任主体,不会要求你额外举证证明政府参与了强拆。
第三步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全额损失赔偿。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生效之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你的全部损失,包括被强拆的房屋价值、设备损失、原材料损失、停产停业损失。2026年徐州的司法规则明确,因为被告的强拆行为导致原告无法举证证明损失金额的,法院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原材料进货单、近三年的经营流水,直接酌情认定损失金额,不会以原告没有证据为由驳回赔偿请求。
四、京云律所案例:拆迁公司强拆无责,区政府和街道办被判赔1280万
京云律所刘建华律师曾代理一起徐州铜山区的机械制造企业强拆案。当事人的厂房在2025年底被拆迁公司半夜强制拆除,拆迁公司直接向当事人出具了一份说明,称强拆是自己的个人行为,愿意赔偿200万了事,区政府和街道办也完全否认和强拆有关。刘建华律师介入后,首先调取了该征收项目的官方征收公告,证明厂房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随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调取了该项目的拆除工程中标公告,证明实施强拆的拆迁公司,是街道办公开中标的拆除实施单位。案件开庭后,法院直接适用2026年江苏的最新裁判规则,认定拆迁公司的强拆行为属于受街道办委托实施的行为,判决区政府和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后续的行政赔偿诉讼里,法院结合企业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近三年的纳税记录,最终判决区政府和街道办赔偿企业各项损失合计1280万,当事人全程没有和拆迁公司产生任何纠纷,直接拿到了政府支付的全额赔偿款。
京云律所杨伟婷律师则代理了一起徐州贾汪区的家具加工厂强拆案。当事人的厂房还没谈任何补偿,就被拆迁公司直接推平,街道办辩称强拆是拆迁公司为了赶工期私自实施的,政府完全不知情,拒绝承担责任。杨伟婷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街道办和拆迁公司签订的《拆除工程委托协议》,协议里明确约定拆迁公司需要“配合街道办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全部拆除工作”,法院直接依据这份协议,认定街道办是强拆的委托主体,判决街道办和区政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企业拿到了760万的赔偿款,比最初拆迁公司给出的20万补偿高出30多倍。
五、三个维权避坑要点
第一,绝对不要在强拆发生后,和拆迁公司签订任何一次性了结的赔偿协议,拆迁公司没有资格代表政府处理征收补偿事宜,你签了协议拿到少量赔偿之后,后续就不能再向政府主张全额赔偿,直接损失几百万。第二,不要只起诉拆迁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里你哪怕赢了,拆迁公司也大概率没有赔偿能力,执行不到任何钱,直接起诉区政府和街道办的行政诉讼,才能拿到有保障的赔偿。第三,强拆发生之后,要在一年内提起行政赔偿申请,不要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避免丧失胜诉权。
京云律师评析:2026年徐州的强拆裁判规则,直接戳破了过去“政府躲在拆迁公司背后甩责”的惯用套路,法律从来不会纵容行政主体把自己的法定强制拆除义务,甩锅给普通的企业,以此逃避赔偿责任。很多被强拆的企业主之所以维权多年拿不到赔偿,不是因为你找不到强拆的责任人,而是被“必须证明政府动手才能追责”的错误认知误导,白白浪费了最佳的维权时机。拆迁公司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实施的强拆行为,本质上就是政府征收行为的延伸,区政府作为法定的征收责任主体,街道办作为具体实施单位,理所应当为强拆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遇到这类违法强拆,不需要和拆迁公司纠缠,直接向区政府和街道办主张权利,就能拿到法律支持的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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