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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1 天前阅读量:509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株洲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明确,拆迁补偿以“户”为单位,但家庭成员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王兴华
创始人、主任律师
张友伶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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