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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厂房拆迁补偿款分配全解析:企业如何依法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8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随着常州市城市更新进程加速,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成为焦点。某机械制造企业因高新区地块征收,面临厂房拆除,但因补偿款分配争议导致搬迁停滞。这一案例折射出企业拆迁补偿中的核心问题:如何依据法律明确补偿范围、计算标准及分配规则?本文结合《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司法实践,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引。

一、补偿款构成:五大核心项目解析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常州市天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包含五项法定内容:

土地价值补偿:按区片地价与年产值双轨制计算。例如,武进高新区一类工业用地补偿标准达245万元/亩,集体工业用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8-12倍补偿。

建筑物重置补偿:钢结构厂房基准价2800-3500元/㎡,框架结构办公楼3500-4000元/㎡,成新率每超20年递减2%。某物流企业因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20年历史的仓库补偿从2380元/㎡提升至2750元/㎡。

设备搬迁补偿:含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横林镇某地板厂5台德国进口设备搬迁,通过第三方审计报告获补偿238万元,其中运输费按50公里内3元/吨·公里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公式为“前三年平均利润×停产月份×补偿系数”。武进区某机械厂前三年平均利润240万元,停产8个月,按1.2倍系数获赔192万元。

奖励性补偿:签约期内搬迁可获补偿总额3%的奖励,重大项目停产期限可延长至24个月。

二、补偿款分配争议:三大典型场景与法律应对

场景1:经营年限不足5年的企业补偿基数调整

《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经营未满5年的企业按前三年平均利润的80%作为补偿基数。某电子厂成立3年,前三年平均利润150万元,但因无法提供完整纳税记录,被评估机构按行业平均利润率核减至110万元。企业通过提交设备采购合同、员工工资单等辅助证据,最终获补偿120万元。

法律要点:企业需保存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记录、重大合同等原始材料,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场景2:租赁厂房的补偿归属争议

徐州某包装材料厂租赁集体土地自建厂房,拆迁时遭遇村集体主张全部补偿款。根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租赁合同未约定补偿分配的,按“谁投入、谁受益”原则分割。该企业通过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备发票,最终获赔土地差价35万元、厂房重置成本160万元、设备搬迁费25万元及停产损失120万元。

法律要点:租赁企业应优先通过合同约定补偿分配;未约定的,可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分配协议》,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主张权益。

场景3:环保设施补偿的特殊规则

常州礼嘉镇某化工企业因废水处理设施获补偿480万元,补偿标准为原值50%。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企业需提供环保设备购置发票、验收报告及运行记录,否则补偿比例可能降至30%。

法律要点:特殊设施补偿需满足“合法性”与“功能性”双重条件,企业应提前整理设备档案以备核查。

三、法律救济路径:行政复议与诉讼实务

行政复议:企业可在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纺织企业因对补偿标准不服,通过提交周边类似厂房交易案例,成功将补偿标准从180元/㎡提高至350元/㎡。

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25年徐州中院审理的某租赁企业案,法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判决拆迁方单独向企业支付停产损失120万元。

实务建议:企业应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市场价、评估程序是否合法、补偿对象是否适格等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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