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逃避强拆责任,拆迁方意图通过“注销土地使用权”为自己开脱 |
文章来源: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02-27 10:40:16 |
【案情简介】 周先生来自江苏省昆山市某区。2000年,某螺丝厂经改制后,归其法定代表人周先生所有。该厂在20世纪90年代建厂时,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建房。2003年,该厂又获得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权证。2017年6月,因政府某项目工程启动,昆山市某区政府向该厂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以下简称《限拆通知》),限3日内自行拆除该厂房。
面对突如其来的《限拆通知》,周先生感觉犹如晴天霹雳。自己所有的心血全部倾注在这个工厂上。厂房虽然面积不大,效益还算可以。此外,这个螺丝厂还关乎着近百名员工的生计问题。说拆就拆,未免太不合理。
周先生把《限拆通知书》搁置一旁,心想拖着不拆,谁也没有办法。谁知3天后,一群来历不明的人,二话不说,将周先生的厂房强行拆除,不给商谈的余地。眼看商谈无望,具有强烈法律意识的周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直觉告诉他,本地律师可能代理不了这个案件。于是周先生开始在网上搜集各种资料,经过反复对比和筛选,最后决定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刘建华律师和乐祥立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办案经过】 刘建华律师和乐祥立律师接到案情后,火速赶赴昆山,经过详细、全面地分析各种材料后,迅速制定一系列的维权方案,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在刘律师和乐律师的指导下,针对某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的强拆行为,周先生向昆山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某区政府忽然在法庭上提交一份《关于注销某螺丝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注销决定》),这时周先生才发现,自己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早在2015年被注销登记。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京云律师临危不乱,立即指导周先生针对某区政府的这一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申请中一一指出某区政府的违法之处。
【案件结果】 最后某区政府撤销了《注销决定》。 某区人民法院最后裁定,某街道办事处和某居民委员会行为违法。 |
|
|
 |
(010) 6518 1102 |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二座1111室 |
 |
地铁:2号线北京站B口出1号线建国门站C口出。
公交:1路、52路、99路、120路、126路、420路、637路、特2路、特1路、夜24路北京站口东下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