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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1 天前阅读量:5636
案涉房产的赠与合同未成立,原告无权就该房产主张经济损失。被告与原告母亲对于案涉房产的处置实际上是对原告的赠与。赠与合同成立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但直至案涉房产出售受赠人均未明确表示接受该赠与,故赠与合同未成立,被告作为房产所有权人有权出售案涉房产,原告无权主张经济损失......
王兴华
创始人、主任律师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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